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能够相互取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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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06

2025-06-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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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不可以相互取代。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一般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民法典
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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