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仲裁年薪假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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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wei

2025-06-0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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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
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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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曰美辰子

2025-06-0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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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仲裁中的年假计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天数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定的,而不是按照年薪来计算。因此,年假的天数与职工的年薪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年假的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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