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怎么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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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a7

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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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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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平

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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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已经完成,但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的合同。这类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行使该权利可以改变合同的状态,从效力待定变为无效。行使撤销权应当及时,否则可能因为相对人的善意行为而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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