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民法典宅基地房子的买卖,只要双方经过村集体组织的允许,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协议,即可成立
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但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办理了物权登记的,必须去不动产机构进行变更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