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说的一至两年是否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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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那么当事人在法庭上得到的消息应该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那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只是法院参考的依据。但是,法院还是会依照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进行审判。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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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法官可能会提到一至两年的时间,这通常是指量刑建议或者最终判决的刑期。但是,具体的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有从轻或加重的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期会写在判决书上,由法院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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