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如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如果是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健康或者安全的,即使承租人订立
合同时知道该房子是质量不合格的,也可以解除
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