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一般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在担保期限过后仍在一定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期限已经过去,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借款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或与出借人、担保人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出借人来说,如果超过了担保期限,仍想通过担保人追讨借款,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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