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
江西省石城县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石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确定。征地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几个部分。由于具体的数值可能会根据土地类型、区位等级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您直接咨询石城县自然资源局或查阅其官方网站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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