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满12分后,驾驶人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
1. 收到违法处罚决定书后,驾驶人应在15日内到违法地所在交警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 学习结束后,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即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但驾驶证需要暂扣,直到下一次记分周期开始(即自记分达到满分的下月起的12个月)。
3.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记满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驾驶人还需参加科目三考试(即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通过后,驾驶证暂扣期结束,记分清零。
4. 在学习和考试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将被罚款并可能被拘留。
5. 特别注意,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外,还需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学习,并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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