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姻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不符合结婚前提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中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 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在中国,一夫一妻制是法定的婚姻制度,因此已经结婚的人不能再次结婚。
3. 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国《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 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这类疾病通常是指可能直接影响到对方健康或者可能导致严重遗传疾病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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