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规定是: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主要处罚那些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以其他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如果使用上述危险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认定标准,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