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1.行政调解行为不能申请
行政复议,因为所有的调解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结果文件,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行为,所以不能作为
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依据。公民或者法人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
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