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背信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罪
立案标准为以下几点: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
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
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
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
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上市
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
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背信的故意,即明知自己违背了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仍故意为之。
2.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司资金,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向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输送利益,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与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交易等。
3.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具体数额标准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