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是业主,故而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若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高空坠物事件,是由于物业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该职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空坠物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通常意味着物业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需要对其维护和管理状况进行证明,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高空抛物的责任问题。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此,物业在预防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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