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3、鉴定机构的选择;4、鉴定前的听证;5、鉴定材料的补充;6、鉴定结果的出具。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委托: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2.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委托材料,决定是否受理鉴定委托。
3. 调查取证: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医疗记录、影像资料等。
4. 组织专家会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相关医学专家进行会诊,讨论分析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5. 鉴定:专家根据会诊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
6.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并送达委托方。
7. 专家出庭作证: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鉴定专家出庭作证,就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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