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主要针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体来说,该罪名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上市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2.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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