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
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
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