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成公司行为的实施者,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民事行为时,对外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
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就是公司越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于公司而言都应当是有效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其权限范围,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但是,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且不知法定代表人越权,并且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此时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过程、相对方的知情程度、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建议相对方在签约前核实对方的授权范围,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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