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21:17
刑法
1、解释:不认真,不负责的对待本职工作。
2、出处:钱钟书《围城》:“高松年身为校长,出去吃晚饭,这时候还不回来,影子也找不见,这种玩忽职守,就该死。”
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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