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中的担保贷款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并导致
商品房买卖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
合同和赔偿损失。2、因
商品房买卖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
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的,应予支持。3、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
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
商品房买卖
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
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
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纠纷合并审理。4、买受人未按照
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
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
商品房买卖
合同项下买受人
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
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