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交强险垫付抢救伤者时的医疗费时,是不需要划分
事故责任的。对伤者者救治过程中,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事故责任。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
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
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
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
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
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