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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统一安排课程

教师
2、因病缓考: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及校医院有效病假单;
3、其他原因缓考:本人书面申请,经过任课教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教务部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
2、学院自行安排考试:
1、因冲突缓考:任课教师签字的《申请缓考登记表》;
2、因病缓考: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及校医院有效病假单;
3、其他原因缓考:本人书面申请,经过任课教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教务部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
缓考的理由通常包括学生因病无法参加考试、家庭紧急情况、个人意外事故等。具体理由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来确定,一般学校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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