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刑事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包括:
1. 受害人是自诉案件的直接提起者,拥有控诉权;
2. 自诉案件通常涉及的犯罪行为对个人的直接侵害较大,如诽谤、侮辱、侵占、虐待等;
3.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需要自诉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4. 在一定条件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可以撤回自诉,如果在判决宣告前,自诉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5. 自诉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驳回自诉;
6.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通常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没有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审理这类案件;
7. 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对简化,一般采取简易程序,对于部分案件还可以采取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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