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国法律,以下几种房地产是禁止转让的: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未交付全部土地的房地产;
2.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房地产;
3.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5.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6.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或者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7. 受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房地产。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方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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