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专利权质押或者
专利权中的
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
专利权中的
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
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
专利权中的
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
专利权的权利。
(2)在
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
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
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
专利年费、
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
专利质押登记生效。
专利权先质押后转让 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
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
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