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财产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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