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第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第二,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第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第四,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第五,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第六,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第七,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二、对于不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三、对于闲置或荒芜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对闲置的宅基地进行重新分配或收回。四、对于非法转让或出租宅基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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