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伤认定医药费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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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期医药费,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也可以垫付。

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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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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