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合同有哪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也是有可能需要变更的,而变更的很显然就是合同当中的具体条款内容了。但为了合同的稳定,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的进行合同变更,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合同可变更的情形如下: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合同内容存在某些缺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显失公平的合同;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除外。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受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撤销权、受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欺诈行为或者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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