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拆迁安置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作为公民和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否能算作遗产,通常取决于该安置费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基于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拆迁而获得的补偿,那么这部分安置费可以被视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继承编替代),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储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等。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作为财产的一种,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获得的,那么它可能不会被视为遗产;但如果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已经获得并作为其个人财产存在的,那么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拆迁安置费中包含了对被继承人特定权益的补偿,比如因被继承人去世而额外获得的抚恤金等,这些款项可能有特殊的法律性质,不能简单地视为遗产。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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