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产假为17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以及广东省额外增加的80天产假。具体来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孕期检查假、产前假等福利,而在产后,还可以享受哺乳假。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休假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查阅最新的条例文件,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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