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根据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这不仅是判决
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
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
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
法院在判决
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
法院在受理
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在
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失去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