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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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8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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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可以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至于抗诉,是检察院的权利,但没有表述为抗诉,而是“提出意见”应理解为是检察建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3综上所述,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应当在诉讼期内,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起复议,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进行审查,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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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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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如果符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如果不符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必须要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三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赔偿请求的合法性、时效性以及赔偿的事实根据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决定受理,人民法院会在一定期限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同时,人民法院也会通知其他相关当事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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