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设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的效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规定,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暂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制度。
收监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关押在监狱中。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直接导致收监。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然后对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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