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条件是什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要求如下:
幼儿师范:二级甲等或以上。
语文教师:二级甲等或以上。
其它教师: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得分水平一级甲等97-100。
标准的普通话一级乙等92-96.9二级甲等87-91.9。
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级乙等80-86.9三级甲等70-79.9。
不标准的普通话三级乙等60-69.9。
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条件通常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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