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经认证的网上办事用户名,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可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社会保险业务用章”。
二、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社保参保证明,需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有给你参保的记录。
扩展资料
参加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具:
1. 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使用个人账户在线申请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 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使用手机应用程序,如“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地方社保局开发的APP,通过手机在线申请并获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 若有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也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由单位代为向社保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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