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1、批准逮捕,由人民
检察院负责。2、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
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3、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
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
法院负责。除法律决定逮捕的机关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
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