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会进行赔偿,但赔偿的对象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而不是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交强险旨在保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能够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对于故意造成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追偿相关赔偿费用,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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