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
合同,交易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运输
合同中
合同履行地不明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