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
醉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
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按照《
刑法》规定,下列人员
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
犯罪的过失
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
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对于自首的
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实很多驾驶员对交警半夜查车的这种行为并不以为然,并不觉得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还辛辛苦苦的在维护交通秩序,反而特别反感交警半夜查车的这种做法,这种扭曲的想法就是当事人
醉驾的主要原因,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出行,时时刻刻都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