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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分析: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
夫妻共同所有的钱款赠送给
婚外情的情人的,法律认定属于擅自处分
夫妻共同
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
财产权,不属于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
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
夫妻对共同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