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用在鉴定时支付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司法鉴定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承担主体,通常由委托鉴定的主体和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具体的司法鉴定协议来确定。一般来说,在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时,委托人需要预先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或者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支付。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在委托鉴定前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
在中国,委托人一般是指提出鉴定要求的当事人、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但是,如果鉴定是法院根据案件需要主动委托进行的,那么鉴定费用可能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费用的承担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具体的费用支付时间和承担主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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