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依职业的性质,把帝国臣民更细致地划分为十级:
官(政府官员)。吏(不能擢升为官员的政府雇员)。僧(佛教僧侣)。四、道(道教道士)。医(医生)。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匠(低级手工技术人员)。娼(妓女)。儒(知识分子)。丐(乞丐)。
元朝并没有将人民严格地分成十种等级,而是一种相对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是职业和来源地。元朝社会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等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
蒙古人指蒙古贵族及其部属,他们在元朝社会中占据最高地位。
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即中亚、西亚等地的突厥人、波斯人等,他们在元朝社会中地位仅次于蒙古人。
汉人主要是指原金朝控制区域的汉人及其他北方人,他们在元朝社会中地位位于色目人之后。
南人则主要是指原南宋控制区域的汉人,他们在元朝社会中处于最低的地位。
每个等级内部又可以根据职业进一步细分,例如官员、军人、商人、农民等,但这种细分并不是明确的十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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