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共同
财产。一、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
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
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
夫妻对共同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下列
财产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1、一方的婚前
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
当归一方的
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