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罪
集资
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集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
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
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
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
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
信用卡进行
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
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
信用卡,进行
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大五千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
财产的行为。或者是
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
合同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