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双方同意续签的除外。
2. 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法定终止条件:除了上述情况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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