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探亲假国家规定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中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规定的假期主要分为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几类。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的种类较为固定,而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则主要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不过,根据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探望配偶:已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 探望未婚子女:已婚职工探望未婚子女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职工有两个及以上未婚子女,给假天数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40天。
3. 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但是,职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同时享受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45天。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已经停止执行,目前根据各地不同政策和单位规定,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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