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未打在合同指定账户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给付货款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货款未打在合同指定账户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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