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无故降薪的行为,是违反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的。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劳动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
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
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
合同文本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