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二)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根据中国的《印花税法》,以下是一些免税范围:
1. 国际金融组织与我国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贷款协议,且该贷款用于特定的公益项目。
2.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 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借款合同。
4.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产品收购合同。
5. 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贷款合同。
6.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税范围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查阅最新的税务政策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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